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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鉴定所监考人员工作制度

浏览:1648  发布人:安徽三联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 2011-04-01-13:7

一、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工作。
二、开考后应检查考生《准考证》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。
三、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的解释。
四、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,应先提出警告,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的,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,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。
五、在考场不得吸烟、阅读书报和谈笑,不准抄题、做题,不得将试题,试卷带出考场。
六、考试结束前15分钟,应提醒考生注意。考试结束后按考号收集和装订试卷。
七、考试过程中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八、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,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守岗位,应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。
九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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