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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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安徽三联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
2011-04-01-13:11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《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》,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宣传安全知识,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通报材料。 二、健全安全检查组织,由站务保安部归口负责安全保卫工作,并配备专职保卫干事一名,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,并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,责任到人,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节假日要进行全面检查。 三、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领导,履行保卫职责。 四、来站联系业务的人员,应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,才能进站由检验业务部接洽。 五、来站参观的集体和个人,就具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或个人工作证,经有关部门同意后,按指定时间和范围有人陪同参观。 六、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、隔离存放,严守规定。 七、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,不准酒后开车。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,违者将给予处罚。 八、配电房按规定维护,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。 九、配合街道,建立健全治保机构和民事调解机构,对单位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,发动群从、齐抓共管,积极防范,综合治理。 十、在本站内发生的政治、刑事案件,在场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即时报告公安机关,并协助侦破,维护内部治安秩序。 十一、发挥义务消防队作用,搞好消防工作,各种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挪作它用,每季度检查一次,发现事故隐患,要即时采取措施,限期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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